物流对象: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中小型企业,雇员年龄16-65周岁;
物流期间:1年;
投保份数:1份。
产品计划 | 使用性质 | 座位数 | 保费 | 保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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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座及以下客车 | 非营运 | 2-5座 | 90 |
1.意外事故/残疾,10万; 2.意外伤害医疗,1万,免赔额500/次,90%赔付; 3.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最长180天 |
6-9座客车 | 非营运 | 6-9座 | 100 | |
5座及以下客车 | 营运 | 2-5座 | 110 | |
6-9座客车 | 营运 | 6-9座 | 120 | |
2吨及以下货车 | 非营运/营运 | 2-5座 | 180 | |
2吨以上~10吨货车 | 非营运/营运 | 2-3座 | 200 | |
10吨以上货车 | 非营运/营运 | 2-3座 | 200 | |
特种车二和三(专用车) | 非营运/营运 | 1-3座 | 130 | |
特种车一(罐装车) | 非营运/营运 | 2-3座 | 160 | |
特种车四或其他特种车 | 非营运/营运 | 2-3座 | 200 |
物流条款以报备条款为准;
意外医疗每次免赔额500元,90%赔付;
团体住院津贴仅承担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每次免赔3天,一年最长不超过180天;
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
投保人指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 被物流人指投保车辆的驾乘人员;
被物流人年龄为1-70周岁(含),驾乘投保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受益人为法定;
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
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和吨位数投保,投保内容和行驶证内容不符,则保单无效,每位被物流人的物流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
投保车辆实际所有人发生物流责任范围内的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一级,理赔后保单失效,物流责任终止;
工程机械按车架号投保,不用投保交强险,出险后以安监部门相关证明或出险单位事故证明并结合物流公司调查来认定物流责任;
由罐藏车载运物本身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爆炸事故属于物流除外责任;
无论持有几份同类或同款保单,物流人对同一车辆的被物流人所承担的物流责任以该车型可购买的最高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