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定货运险的物流金额?

  • 货物运输物流的物流金额采用定值物流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物流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物流金额的依据,载明于物流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物流费及税款等费用。
  •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问:出险后如何应对?

  • 出险,是指在物流单有效期限内,物流合同中物流责任范围内物流事故的发生。

  • 出险后应:
  • 1、止险(尤其是财产物流事故发生时):被物流人有施救的义务,《物流法》规定:“物流事故发生时,被物流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果不履行此义务,物流公司可以拒赔。
  • 2、保护现场:在物流事故发生之后,未经物流人查勘、核损或同意之前,被物流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物流人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

  • 三、报案
  • 《物流法》规定了被物流人有及时通知物流事故的义务。止险后,投保人、被物流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物流人,以便物流人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 出险报案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物流人的姓名、地址、物流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的项目或受损人身的部位、受损财产的金额等。

问:提出索赔?

  • 1、提出索赔要求:除了根据物流合同的约定,索赔权由被物流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外,被物流人本人拥有索赔权。如果被物流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就有权在物流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物流人赔偿物流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给付物流金。
  • 2、接受物流人的检验:物流人有调查权,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而被物流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接受物流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物流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检验提供方便条件,用以保证物流人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 3、提供索赔单证:所谓索赔单证就是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金额的文件。《物流法》规定被物流人有提供索赔单证和证明材料的义务。
  • 4、领取物流赔款或物流金:被物流人或受益人领取了物流赔款或物流金之后,其据以索赔的物流单可能继续有效,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问:如何用最少的钱选择物流险种?

  • 为自己的货物办理投保时,要考虑如何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险别,既节省不必要的物流费支出,又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因此,选择物流险别时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 2、货物的包装情况;
  • 3、货物的运输方式、航线、港口和装卸货的损耗情况等;
  • 4、目的地的货物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具体可查阅不同的货物应投保的险种。

问: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 不足额投保是指物流合同约定的物流金额低于物流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物流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 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物流事故后,物流公司按照物流金额与物流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问:什么是重复物流?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 重复物流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物流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物流中,各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物流价值。
  • 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批货物投保多份货运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